肌肉骨骼傷病是各國職場常見的現象,而這類傷病是經長時間的人因危害暴露才會顯現,因此在明顯症狀出現之前往往被忽視。目前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已將這類重複性累積所造成的人因危害列為必須加以鑑別、確認的項目,業者對於確認的人因工程風險因子也必須進行改善並評估改善後的成效,以達到防制肌肉傷病發生目的。然目前人因工程風險評估結果、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診斷結果、罹患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風險之關係尚未清楚掌握,不利於事業單位預防工作推展以及政府法令政策之實施,至影響評估結果之分析與應用。
骨骼 II 人因